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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川渝商会公文办理程序
发布时间:2013-5-6  阅读:1788次

一、收文处理
  (一)办公室指定文档管理人员管理文件收发、登记;     (二)凡收文和重要资料均需进行登记,项目包括来文单位、编号、收文日期、内容摘要、份数、密级等;
  (三)商会领导成员及商会工作人员参加有关会议带回的文件、材料,须交文档管理人员统一登记;
  (四)凡收文和重要资料经由文档管理人员登记、编号后,送办公室负责人批注阅文范围。然后根据批注意见承送领导阅批或分发、存档;
    (五)凡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公文,由文档管理人员登记后,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人员办理;
  (六)承办时限,一般限于三日至一周,最迟不能超过十二日;
    (七)传阅文件。由文档管理人员按办公室负责人的批注顺序传递;
     二、发文处理
     (一)发文拟稿的基本要求:
     1、应符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、政策;
    2、发文拟稿应主题突出,观点明确,文字精炼,条理清楚,格式规范。
    (二)核稿。文稿拟好后,由拟稿人填写文头,呈送办公室负责人或常务副秘书长核稿。
    (三)签发。文稿经核稿负责人签名后,由文档管理人员呈送会长或有关领导签发。以商会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,须会长签发。签发后的文件未经签发人同意,任何人不得在内容上进行修改。

    凡以商会名义发出的短信、电话通知、网络文稿及纸质文稿,必须经会长审查同意后方可照件发送。
    (四)编号,签发后的文稿,由文档管理人员统一登记,并计入份数等相关内容。
    (五)打印、校对。外发文须统一打印。拟稿人负责文稿的校对工作。
    (六)发文时间。原则上以领导人签发或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;公文一律须加盖印章后方可发送。
    三、对外发文统一字号的规定 :
    (一)以商会名义发文的字号为:
           川渝商发[20××] ××号
    (二)以商会办公室的名义发文的字号为:
           川渝商办[20××] ××号
    (三)函的发文字号为:
           川渝商函[20××] ××号
    四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
  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、长期、定期三种:
  (一)凡是重要政策性文件、商会重要性工作文件、商会年会或大型活动文件,包括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形成的文件、上级领导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,会员企业的档案资料和名录等,均为永久保管的档案;
    (二)凡是商会举办一般性项目活动的文件,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进行工作、总结经验需要查考的文件,可以定为长期保管档案,保管期限20—30年;
    (三)凡临时性工作需要查考的资料,则为定期保管的档案,保管期限可定3年、5年、10年。
    五、文书的调阅、复制和销毁
    (一)凡因工作需要调阅本会档案资料,须持申请报告, 经秘书长或会长批准后,方可调阅。
  (二)调阅档案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档案,不得遗失、泄密、污损、涂改、翻印、抄录、拆散、变更或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,因工作需要必须抄录或复印时,须经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批准,方可复制。
    (三)文书档案的销毁,按上级有关规定,经鉴定、造册、审批后,方可销毁。

    本制度经2012年12月31日商会一届一次理事(扩大)会议通过;2013年1月12日商会会长(扩大)会议确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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